河北省煤田二队审计科
部门职责、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一)对队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二)对队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的全面预算管理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审计监督;
(三)协助、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队及其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队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财经法规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风险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五)对队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纠正性控制、指导性控制和补偿性控制;
(六)对队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的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进行审核;
(七)队及其所属各单位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检查和监督,并对重大投资的资金使用、投资项目经营情况定期跟踪;
(八)为促进建设项目实现“质量、速度、效益”三项目标,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基建、装修、技术改造等投资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跟踪;
(九)负责向队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并定期向队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队所属单位兼并、股权转让、歇业、清算破产等进行审计,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十一)对重大经济诉讼、纠纷等事项进行跟踪;
(十二)依据每年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后续审计;根据后续审计的检查结果,向队领导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十三)负责办理上级审计部门及队领导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十四)负责单位各项收入、支出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十五)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岗位设置
审计科设科长和审计员。
三、岗位职责
(一)审计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好审计政策和审计标准;
2.在主管队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审计科各项工作;
3.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队领导意见,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4.负责组织、制定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5.负责审查、修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提出加强宏观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6.参与工程和大型采购项目招标活动;
7.审查经济合同,对需要审签的事项签署审计意见;
8.负责审计人员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业务建设,负责审计人员的聘用、考核和业务素质培养工作;
9.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队领导及时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做好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
10.完成队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员岗位职责
1.在科长领导下,按照国家审计法规、单位财会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队属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对各项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2.配合科长考核、纠正下属单位偏离单位整体财务目标计划的行为;
3.负责或会同其他部门查处单位内滥用职权、有章不循、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财物、泄密、贿赂等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情况;
4.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必要的专项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
5.负责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负责做好有关审计资料的原始调查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按规定保守秘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