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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东方垃圾处理厂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5
隆尧县东方垃圾处理厂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东北部,莲白路以南,明渠北侧,行业类型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本地块共布设8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于2021年9月5日进厂施工,采样时间为2021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7日,样品检测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8日。

项目实施参考河北省生态环保厅发布的《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等。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包括7项重金属与无机物、28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4项特征因子(包括pH值、铬、氟化物、氨氮)。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指标(包括20项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15项毒理学指标)和4项特征因子(镍、铬、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土壤检测结果:砷、镉、铜、铅、汞、镍、铬、氟化物、氨氮、pH值检出,其检测值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色度、浑浊度、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氟化物、碘化物、氨氮、耗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钠、砷均检出,其检测值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中的规定限值。

由于本地块为在产企业,为减轻生产活动对周边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我单位对地块生产及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本次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表明了厂区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无超标现象,对于检出的污染物需在今后的日常监测中持续予以关注,并着重关注土壤中的pH值、砷以及地下水中硫酸盐的变化趋势,一但发现有污染值增加的趋势,需立即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管控措施。

2.定期检查各管道、池体的密闭性,避免发生垃圾渗滤液及其他原辅料的的跑冒滴漏等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事件;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危废进行分类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区、填埋区的防渗层管理,发现防渗层破裂时要及时进行修补,避免发生垃圾渗滤液的横向和纵向迁移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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