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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倡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23

新河县倡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厂区位于县城规划区外东侧,县城东关村东北方向550m处,行业类型为N7820环境卫生管理。项目采样时间为2022811日至815日,样品检测时间为2022811日至826日。

项目实施参考河北省生态环保厅发布的《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等。土壤检测因子为15项特征因子(pH值、铜、铅、总铬、六价铬、镍、汞、镉、砷、氟化物、氨氮、苯、甲苯、硫化物、挥发酚)。地下水检测因子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 18772-2017)要求的22项(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以F计)、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l-计)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土壤检测结果:镉、铜、镍、铅、砷、汞氨氮检出,但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PH、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以F计)、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以SO42-计)、氯化物(以Cl-计)、铁、锰检出但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

由于本地块为在产企业,为减轻生产活动对周边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我单位对地块生产及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通过本次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表明了厂区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无超标现象,对于检出的污染物需在今后的日常监测中持续予以关注。应着重关注土壤中的氨氮地下水中氨氮、氟化物(以F计)、硝酸盐氮、硫酸盐、亚硝酸盐、锰的变化趋势,一但发现有污染值增加的趋势,需立即采取相应的管理和管控措施。

2.定期检查各管道、池体的密闭性,避免发生垃圾渗滤液及其他原辅料的的跑冒滴漏等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事件;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危废进行分类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区、填埋区的防渗层管理,发现防渗层破裂时要及时进行修补,避免发生垃圾渗滤液的横向和纵向迁移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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